中国首富在东莞摊上大事了,不得不看!
中国首富在东莞摊上大事了,不得不看!
东莞首个万达广场涉案1.7亿
已被法 院 立 案!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
东莞司法面对中国首富的一次巨大考验!
一个靠践踏民众合法权益而攫取社会财富的企业,怎么就能堂而皇之的成为东莞这座城市的座上宾?东莞司法,你能让你的民众活的更有尊严吗?带着对这座城市的失望,带着对东莞司法的质疑,中国首富在东莞的那些事,不得不说!
2010年,中国商业航母——万达集团首登东莞,并选址长安开发建设东莞第一个万达广场。据说,当年的奠基仪式轰轰烈烈,东莞大大小小的官员都参加了奠基仪式。2012年6月,全城瞩目的长安万达广场终于等来了那一刻,当时整个东莞为之沸腾。许多家庭满怀着对东莞政府筑巢引凤的信心、满怀着对万达集团的无比信任,拿出家里所有的积蓄购买了东莞长安万达住宅底商铺。从那一刻,噩梦才刚刚开始。2013年11月,在购铺一年之后,许多准业主纷纷接到长安万达公司的电话,竟然是通知去售 楼 处重新签订另一份买卖合同。万达企图将原已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商铺使用权为70年的约定更改为40年!这是何等天大笑话!早于2012年6月受害业主就与万达白纸黑字的签订了买卖合同,怎么能万达说改就想改呢?签约时万达的售 楼 员再三承诺商铺为70年,更何况当时售 楼 处现场公示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合同模版、以及主管部门网签合同的电子备案系统,均已明确公示了该批商铺的使用年限为70年。换句话说,起初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业主们即使不相信万达这个大企业,那也应该相信政府主管部门的监察审核及其所盖的公章吧!难道这其中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吗?
随着东莞长安万达广场合同欺诈事件的东窗事发,受骗业主多达90户,涉事金额高达3个多亿。但东莞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面对万达如此明显的集体侵权行为,却保持了沉默。更令人不解的是,万达竟然将他们的合同欺诈及违约行为推卸给了东莞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并公然答辩状称:“涉案商铺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约定,是经有关主管部门一再认可后作出的”,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认同”、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得到肯定回答”等回复。针对万达骇然的答辩状,受害业主于2014年2月联名上仿东莞市政府,并向政府递交了请愿书,请求政府公开调查有关主管部门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及重大渎职?
图一: 东莞长安万达广场住宅底商铺业主在东莞市政 府 请 愿
图二: 东莞长安万达商铺业主上仿东莞中院
图三: 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报道
2014年,广东电视台和东莞电视台曾经跟踪报道过此事,但随着东莞政府对该事件的沉默,媒体也就慢慢变的沉默了。
常言道: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2014年6月,其中的40多户受害业主只能寄希望于东莞司法的公正,将万达告上了法庭。然而,令受害业主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条本以为可以伸张正义的道路,却在东莞这座城市走的如此艰辛、一波三折。在隐忍一审法 院 延期审限长达9个多月之后,受害业主终于领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书。尽管一审胜诉的结果姗姗来迟、尽管一审判决的违约赔偿金有失公平,但一审法 院 基本维护了社会正义。然而,万达却不甘心一审法 院的判决,想方设法的又在东莞市中级人 民 法 院进行 上 诉,于是,该案于2015年4月进入二审阶段。但是,面对权势强大的万达,这一次东莞中院对待该案的态度却发生极其微妙的变化!竟然先将此案标榜为“重大疑难案件”,然后以此为由作出了批准二次延期审限的骇然决定!事实上,因为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约1.7亿人民币),一审法 院 在审理此案时已非常谨慎,并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法理等做了反复核实和论证,甚至还委派主审法官亲自造访北京,请教了崔建远等中国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再次听取专家们对其《专家论证意见书》的意见。
3年多了,受害业主不仅被万达骗走了数以百万的首期款,每月还要向银行支付数以万计的供铺款,当中已有大部分家庭已经无力偿还,甚至有人开始变卖自己的居所。然而,东莞中院却罔顾受害业主的危难处境,还在利用法律的边界无休止的延期该案审结时限,这难道是在为下一个更骇然的目的做准备吗?
通过法律界人士了解,东莞中院的确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由院长批准延期案件审理时限;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76条并没有明确规定院长有权批准二次或二次以上的延期审限权力。为此,今年12月份受害业主又上仿了东莞中院,要求院长对其批准二次延期审限的决定予以当面回复。然而,院长自始自终都未露面,但其接访者却表达了一个非常重要观点:《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确实存在一定的漏洞。
既然如此,那么东莞中院是否在利用法条上的漏洞为万达集团谋取利益呢?这一点有待考证,但至少中院没有保护好守约方的利益。
一座城市,如果连司法公正这最后一道门槛都被践踏,你何以让这座城市的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不要做沉默的大多数,否则,下一个受伤的也许是你!
民众的参与和监督,才能推动一个社会的司法公正!必须转!
已被法 院 立 案!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
东莞司法面对中国首富的一次巨大考验!
一个靠践踏民众合法权益而攫取社会财富的企业,怎么就能堂而皇之的成为东莞这座城市的座上宾?东莞司法,你能让你的民众活的更有尊严吗?带着对这座城市的失望,带着对东莞司法的质疑,中国首富在东莞的那些事,不得不说!
2010年,中国商业航母——万达集团首登东莞,并选址长安开发建设东莞第一个万达广场。据说,当年的奠基仪式轰轰烈烈,东莞大大小小的官员都参加了奠基仪式。2012年6月,全城瞩目的长安万达广场终于等来了那一刻,当时整个东莞为之沸腾。许多家庭满怀着对东莞政府筑巢引凤的信心、满怀着对万达集团的无比信任,拿出家里所有的积蓄购买了东莞长安万达住宅底商铺。从那一刻,噩梦才刚刚开始。2013年11月,在购铺一年之后,许多准业主纷纷接到长安万达公司的电话,竟然是通知去售 楼 处重新签订另一份买卖合同。万达企图将原已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商铺使用权为70年的约定更改为40年!这是何等天大笑话!早于2012年6月受害业主就与万达白纸黑字的签订了买卖合同,怎么能万达说改就想改呢?签约时万达的售 楼 员再三承诺商铺为70年,更何况当时售 楼 处现场公示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合同模版、以及主管部门网签合同的电子备案系统,均已明确公示了该批商铺的使用年限为70年。换句话说,起初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业主们即使不相信万达这个大企业,那也应该相信政府主管部门的监察审核及其所盖的公章吧!难道这其中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吗?
随着东莞长安万达广场合同欺诈事件的东窗事发,受骗业主多达90户,涉事金额高达3个多亿。但东莞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面对万达如此明显的集体侵权行为,却保持了沉默。更令人不解的是,万达竟然将他们的合同欺诈及违约行为推卸给了东莞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并公然答辩状称:“涉案商铺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约定,是经有关主管部门一再认可后作出的”,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认同”、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得到肯定回答”等回复。针对万达骇然的答辩状,受害业主于2014年2月联名上仿东莞市政府,并向政府递交了请愿书,请求政府公开调查有关主管部门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及重大渎职?
图一: 东莞长安万达广场住宅底商铺业主在东莞市政 府 请 愿
图二: 东莞长安万达商铺业主上仿东莞中院
图三: 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报道
2014年,广东电视台和东莞电视台曾经跟踪报道过此事,但随着东莞政府对该事件的沉默,媒体也就慢慢变的沉默了。
常言道: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2014年6月,其中的40多户受害业主只能寄希望于东莞司法的公正,将万达告上了法庭。然而,令受害业主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条本以为可以伸张正义的道路,却在东莞这座城市走的如此艰辛、一波三折。在隐忍一审法 院 延期审限长达9个多月之后,受害业主终于领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书。尽管一审胜诉的结果姗姗来迟、尽管一审判决的违约赔偿金有失公平,但一审法 院 基本维护了社会正义。然而,万达却不甘心一审法 院的判决,想方设法的又在东莞市中级人 民 法 院进行 上 诉,于是,该案于2015年4月进入二审阶段。但是,面对权势强大的万达,这一次东莞中院对待该案的态度却发生极其微妙的变化!竟然先将此案标榜为“重大疑难案件”,然后以此为由作出了批准二次延期审限的骇然决定!事实上,因为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约1.7亿人民币),一审法 院 在审理此案时已非常谨慎,并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法理等做了反复核实和论证,甚至还委派主审法官亲自造访北京,请教了崔建远等中国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再次听取专家们对其《专家论证意见书》的意见。
3年多了,受害业主不仅被万达骗走了数以百万的首期款,每月还要向银行支付数以万计的供铺款,当中已有大部分家庭已经无力偿还,甚至有人开始变卖自己的居所。然而,东莞中院却罔顾受害业主的危难处境,还在利用法律的边界无休止的延期该案审结时限,这难道是在为下一个更骇然的目的做准备吗?
通过法律界人士了解,东莞中院的确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由院长批准延期案件审理时限;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76条并没有明确规定院长有权批准二次或二次以上的延期审限权力。为此,今年12月份受害业主又上仿了东莞中院,要求院长对其批准二次延期审限的决定予以当面回复。然而,院长自始自终都未露面,但其接访者却表达了一个非常重要观点:《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确实存在一定的漏洞。
既然如此,那么东莞中院是否在利用法条上的漏洞为万达集团谋取利益呢?这一点有待考证,但至少中院没有保护好守约方的利益。
一座城市,如果连司法公正这最后一道门槛都被践踏,你何以让这座城市的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不要做沉默的大多数,否则,下一个受伤的也许是你!
民众的参与和监督,才能推动一个社会的司法公正!必须转!
朵朵什么人- 帖子数 :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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