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
申诉状~..........
申 诉 状
申 诉人(原审原告):霍荣会,男,汉 族,1950年3月生,退休教 师。住河北保定市清苑县温仁镇西南佐村小康路2路8号。
电 话: 13785215969
被申 诉人(原审被告):宁夏阳光出版社有限公 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 京东路139号(750001) 法定代 表人:那大庆
被申 诉人(原审被告):张良聚,男,汉 族,1972年8月生,住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许那里 村043号,电 话:139637484⑧9
再审请求
1.撤销北 京知识产权法 院做出的(2015)京知民终字2313号判 决,依法重新审理。
2.一审、二审诉 讼费用全部由被申 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 一、二审法 院审理主体错误,上诉人的是《英语语法》判的却是《创新 教程》。
1.《创新 教程》是哪本书
(2012)海民初字第20228号判 决书,判的是《创新 教程》——张良聚与吉林大学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1年1月版;(2011)济民三初字第148号判 决书,判 决的是《创新 教程》——张良聚与吉林大学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0年3月版;(2012)鲁三终字第96号判 决书,判 决的是《创新 教程》——张良聚与吉林大学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0年9月版。
2.上诉人诉的《英语语法》是哪本书
(2012)海民初字第20243号判 决书,判 决的是《英语语法》——张良聚与山东地图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1年8月版;保定中院调解书确认侵权,调解的是《英语语法》——张良聚与山东地图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09年与2010年版。这两本侵权书由河北省高院委托北 京国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为相同部分占原告书66.8%,认定为“盲目抄袭”。
本次诉 讼的是《英语语法》——张良聚与宁夏阳光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2——2015年版,四年侵权。
3.一二审法 院判 决,主体错在哪里
(2015)海民(知)初字第12294号判 决书,从开始就以《创新 教程》为审判对象。判 决书中表述为:“霍荣会提交的司法鉴定书,因为鉴定的对象并非本案图书,故本院不作为证据予以采信”。这充分证明法 院判的是《创新 教程》并非《英语语法》。
还有,在一、二审判 决书中都出现了济宁中院148号判 决书和山东高院96号民事判 决书,这两个判 决书判 决的都是《创新 教程》。
那么,一、二审判 决“张冠李戴”的用心何 在?就是想回避《北 京国威司法鉴定书》,丢掉了这个扳不动的“紧箍咒”,方可随 心 所 欲,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二) 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审法 院为达到“维持原判”之目的,对上诉人所诉《英语语法》关键的证据视而不见。
上诉状已明确说明一审主体错误,诉的是“张三”判的却是“李四”,在(2012)海民初字第20243号判 决的基础上审理,二审庭审中对此避而不谈。
1.一审判 决书中:“霍荣会提交的司法鉴定书,因为鉴定的对象并非本案图书,故本院不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二审庭审时上诉人指证了,二审判 决书中没有作出解释。
2.二审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被告2015年8月份新的侵权书,二审判 决书以:“阳光出版社、张良聚不认可”,一句话就略过了。
3.二审庭审时,关于相同部分指证,让马律师上前台指认做了说明。但二审判 决中,还仅是一审判 决书中的“十大速记法一部分侵权”,对于律师指证的部分未提及。
4.休庭后,上诉人已回保定(下午5点多),主审法 官杨洁打电 话核实证据,上诉人回 复:绿色封面书是《创新 教程》,又让郑律师重新给法 院再送去《英语语法》的证据。杨洁收到时是下午6点多,第二天下午2点,上诉人收到法 院结案信息。
二审庭审时间是2015年12月30日上午9点30分,判 决书上是:“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12月29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12月31日出判 决。二审法 院自知一夜出判 决太假,故意把开庭时间往前改写了一天。
综上所述:两法 院判 决主体错误,(2015)京知民终字第2313号判 决就是一个乌龙判 决,不具法 律效力,恳 请北 京市高级人 民法 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此致
北 京市高级人 民法 院
申 诉人:霍荣会
2016年2月22日
申 诉人(原审原告):霍荣会,男,汉 族,1950年3月生,退休教 师。住河北保定市清苑县温仁镇西南佐村小康路2路8号。
电 话: 13785215969
被申 诉人(原审被告):宁夏阳光出版社有限公 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 京东路139号(750001) 法定代 表人:那大庆
被申 诉人(原审被告):张良聚,男,汉 族,1972年8月生,住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许那里 村043号,电 话:139637484⑧9
再审请求
1.撤销北 京知识产权法 院做出的(2015)京知民终字2313号判 决,依法重新审理。
2.一审、二审诉 讼费用全部由被申 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 一、二审法 院审理主体错误,上诉人的是《英语语法》判的却是《创新 教程》。
1.《创新 教程》是哪本书
(2012)海民初字第20228号判 决书,判的是《创新 教程》——张良聚与吉林大学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1年1月版;(2011)济民三初字第148号判 决书,判 决的是《创新 教程》——张良聚与吉林大学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0年3月版;(2012)鲁三终字第96号判 决书,判 决的是《创新 教程》——张良聚与吉林大学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0年9月版。
2.上诉人诉的《英语语法》是哪本书
(2012)海民初字第20243号判 决书,判 决的是《英语语法》——张良聚与山东地图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1年8月版;保定中院调解书确认侵权,调解的是《英语语法》——张良聚与山东地图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09年与2010年版。这两本侵权书由河北省高院委托北 京国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为相同部分占原告书66.8%,认定为“盲目抄袭”。
本次诉 讼的是《英语语法》——张良聚与宁夏阳光出版社共同侵权的2012——2015年版,四年侵权。
3.一二审法 院判 决,主体错在哪里
(2015)海民(知)初字第12294号判 决书,从开始就以《创新 教程》为审判对象。判 决书中表述为:“霍荣会提交的司法鉴定书,因为鉴定的对象并非本案图书,故本院不作为证据予以采信”。这充分证明法 院判的是《创新 教程》并非《英语语法》。
还有,在一、二审判 决书中都出现了济宁中院148号判 决书和山东高院96号民事判 决书,这两个判 决书判 决的都是《创新 教程》。
那么,一、二审判 决“张冠李戴”的用心何 在?就是想回避《北 京国威司法鉴定书》,丢掉了这个扳不动的“紧箍咒”,方可随 心 所 欲,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二) 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审法 院为达到“维持原判”之目的,对上诉人所诉《英语语法》关键的证据视而不见。
上诉状已明确说明一审主体错误,诉的是“张三”判的却是“李四”,在(2012)海民初字第20243号判 决的基础上审理,二审庭审中对此避而不谈。
1.一审判 决书中:“霍荣会提交的司法鉴定书,因为鉴定的对象并非本案图书,故本院不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二审庭审时上诉人指证了,二审判 决书中没有作出解释。
2.二审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被告2015年8月份新的侵权书,二审判 决书以:“阳光出版社、张良聚不认可”,一句话就略过了。
3.二审庭审时,关于相同部分指证,让马律师上前台指认做了说明。但二审判 决中,还仅是一审判 决书中的“十大速记法一部分侵权”,对于律师指证的部分未提及。
4.休庭后,上诉人已回保定(下午5点多),主审法 官杨洁打电 话核实证据,上诉人回 复:绿色封面书是《创新 教程》,又让郑律师重新给法 院再送去《英语语法》的证据。杨洁收到时是下午6点多,第二天下午2点,上诉人收到法 院结案信息。
二审庭审时间是2015年12月30日上午9点30分,判 决书上是:“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12月29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12月31日出判 决。二审法 院自知一夜出判 决太假,故意把开庭时间往前改写了一天。
综上所述:两法 院判 决主体错误,(2015)京知民终字第2313号判 决就是一个乌龙判 决,不具法 律效力,恳 请北 京市高级人 民法 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此致
北 京市高级人 民法 院
申 诉人:霍荣会
2016年2月22日
朵朵什么人- 帖子数 : 829
注册日期 : 15-03-20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