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门派出所公然包庇宁波鄞州犯罪警察向谁诉求?
前门派出所公然包庇宁波鄞州犯罪警察向谁诉求?
受 害 人:付桂飞,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 山镇周韩村。
被举报人:北 京市公 安局东城分 局前门派 出 所
举报事项:
1.恳 请依法纠正前门派 出 所在审 查处理付桂飞被非法拘 禁侮辱一案刑事报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
2.对北 京市公 安局东城分 局前门派 出 所民 警李万营的渎职行为进行调 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
事实理由:
受 害 人于2015年4月15日向北 京市公 安局东城区分 局前门派 出 所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非法拘 禁、侮辱法 律责任,具体事发经过如下:
2015年3月4日,受 害 人与丈夫、儿子等亲属7人在北 京合法信 访后在北 京市前门大街春豪宾馆住宿,受 害 人和丈夫住在8218房间。3月5日凌晨,我们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敲门进来的是北 京市公 安局东城区分 局前门派 出 所民 警李万营,他以查验身份为名把我们七人身 份 证全部拿走,叫我们穿好衣服,对我们挨个进行拍照后,叫我们到宾馆大堂去,然后李万营离开。后就有自称是宁波驻京办工作人员的陌生人闯入房间,并要求我们跟他们走。但我们表示必须出示工作证 件并告知姓名,否则不会跟他们走。但他们并未出示证 件,而是开来一辆灰蓝色的面包车,车牌为京AT3300。车上下来20多人,然后就用暴 力把我们强行拖上了车子。在这个过程中4名男子朝我冲过来,两人抬我双手,两人抬我双 腿,但我奋力想挣脱,期间我的外裤和内 裤也被他们扒光,下 半 身完全 裸 露,四人就将我放在地上,我想去拉裤子,但是他们不让我拉上,两个人一直拉着我的羽绒服的帽子把我的头罩住,捂住我的嘴巴,几乎使我窒 息,然后用 力把我压住,我想去拉裤子也不让拉,继续把我往车上拖,并将我头部朝下压在座位上。从被他们扒下裤子到最后上车自己拉上裤子,一共有10分钟的时间下 身完全 裸 露在车外公共场合,当时四十多个人员及路人围观,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而前门派 出 所民 警在一旁目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却不加制止,属于严重的渎职,不配作为人 民 警 察。把我们拖上车后车子上了高速公路,但往哪里开也不告知,不让我们随便动,不让上厕所,他们让我们在车内地上大小 便,车子连续过了两个服 务区眼看第三个服 务区快要过了,我们就让他们开到服 务区让我们上厕所,但是他们硬让我们在车内地上大小 便,我与他们发生争吵,随后他们就用矿泉水瓶殴 打我,我们七人感到无比恐惧和惊慌,并在天津高速段以被限 制人身自 由绑 架为名向天津1 1 0报 警,天津警方赶到后,我趁机下车搭乘服 务区出租车赶回北 京机场坐飞机回到了宁波。
受 害 人认为,公 民的人身权 利不受非法侵害,在本案中所谓宁波驻京办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权 利限 制公 民的人身自 由,即使是公 安机 关工作人员采取拘传、刑事拘 留或逮 捕的手段,也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法手续。而本案中,相关人员既没有标明身份,也没有穿制 服,更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强行限 制公 民人身自 由,且在过程中将作为妇女的受 害 人下 半 身 暴 露在公共场合下,形成对受 害 人的侮辱,使得受 害 人人格权受到了严重侵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 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 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 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犯拘 禁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关于人 民检 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 查案 件立案标准>规定:国 家机 关工作人员涉嫌利 用职权非法拘 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 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 三次以上非法拘 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 禁三人以上的;3、 非法拘 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 打、侮辱等行为的;4、 非法拘 禁,致人伤 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 押、拘 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 禁的。
因此,本案中相关人员既存在侮辱行为,又存在限 制人身自 由的情况,应当以非法拘 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前门派 出 所在接受 害 人报案后一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受案文书,结果受 害 人投诉后才出具,而最终却向受 害 人发送行政案 件<终止案 件调 查决定书>的方式结束了案 件调 查,极力帮助鄞州犯罪警 察逃避法 律责任。受 害 人认为,前门派 出 所以行政案 件调 查取代刑事案 件调 查,在未对春豪宾馆的监控,住宿人员的目击情况进行调 查的情况下,将应当立案侦 查的刑事案 件做终止调 查的结案处理实属违法。而当晚前门派 出 所民 警身为人 民 警 察,不但对当场现行的违法行为不加制止,还帮助他人违法,助纣为虐。
现经受 害 人了解,当日有下列人员参与了非法拘 禁:北 京交通国旅旅行社员工“刘立民、刘凤祥、刘汉东、焦庆良、刘云波”。我认为上述人员非国 家机 关工作人员,应当由公 安机 关进行管辖。
为此,受 害 人希望上级机 关能够纠正前门派 出 所的违法行为,对案 件进行刑事立案调 查,且对当晚前门派 出 所在场民 警的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 查。
此致
受 害 人:付桂飞
2016年 3 月 14日
附件:1、<受案回执>
2、<终止案 件调 查决定书>
被举报人:北 京市公 安局东城分 局前门派 出 所
举报事项:
1.恳 请依法纠正前门派 出 所在审 查处理付桂飞被非法拘 禁侮辱一案刑事报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
2.对北 京市公 安局东城分 局前门派 出 所民 警李万营的渎职行为进行调 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
事实理由:
受 害 人于2015年4月15日向北 京市公 安局东城区分 局前门派 出 所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非法拘 禁、侮辱法 律责任,具体事发经过如下:
2015年3月4日,受 害 人与丈夫、儿子等亲属7人在北 京合法信 访后在北 京市前门大街春豪宾馆住宿,受 害 人和丈夫住在8218房间。3月5日凌晨,我们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敲门进来的是北 京市公 安局东城区分 局前门派 出 所民 警李万营,他以查验身份为名把我们七人身 份 证全部拿走,叫我们穿好衣服,对我们挨个进行拍照后,叫我们到宾馆大堂去,然后李万营离开。后就有自称是宁波驻京办工作人员的陌生人闯入房间,并要求我们跟他们走。但我们表示必须出示工作证 件并告知姓名,否则不会跟他们走。但他们并未出示证 件,而是开来一辆灰蓝色的面包车,车牌为京AT3300。车上下来20多人,然后就用暴 力把我们强行拖上了车子。在这个过程中4名男子朝我冲过来,两人抬我双手,两人抬我双 腿,但我奋力想挣脱,期间我的外裤和内 裤也被他们扒光,下 半 身完全 裸 露,四人就将我放在地上,我想去拉裤子,但是他们不让我拉上,两个人一直拉着我的羽绒服的帽子把我的头罩住,捂住我的嘴巴,几乎使我窒 息,然后用 力把我压住,我想去拉裤子也不让拉,继续把我往车上拖,并将我头部朝下压在座位上。从被他们扒下裤子到最后上车自己拉上裤子,一共有10分钟的时间下 身完全 裸 露在车外公共场合,当时四十多个人员及路人围观,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而前门派 出 所民 警在一旁目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却不加制止,属于严重的渎职,不配作为人 民 警 察。把我们拖上车后车子上了高速公路,但往哪里开也不告知,不让我们随便动,不让上厕所,他们让我们在车内地上大小 便,车子连续过了两个服 务区眼看第三个服 务区快要过了,我们就让他们开到服 务区让我们上厕所,但是他们硬让我们在车内地上大小 便,我与他们发生争吵,随后他们就用矿泉水瓶殴 打我,我们七人感到无比恐惧和惊慌,并在天津高速段以被限 制人身自 由绑 架为名向天津1 1 0报 警,天津警方赶到后,我趁机下车搭乘服 务区出租车赶回北 京机场坐飞机回到了宁波。
受 害 人认为,公 民的人身权 利不受非法侵害,在本案中所谓宁波驻京办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权 利限 制公 民的人身自 由,即使是公 安机 关工作人员采取拘传、刑事拘 留或逮 捕的手段,也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法手续。而本案中,相关人员既没有标明身份,也没有穿制 服,更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强行限 制公 民人身自 由,且在过程中将作为妇女的受 害 人下 半 身 暴 露在公共场合下,形成对受 害 人的侮辱,使得受 害 人人格权受到了严重侵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 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 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 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犯拘 禁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关于人 民检 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 查案 件立案标准>规定:国 家机 关工作人员涉嫌利 用职权非法拘 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 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 三次以上非法拘 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 禁三人以上的;3、 非法拘 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 打、侮辱等行为的;4、 非法拘 禁,致人伤 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 押、拘 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 禁的。
因此,本案中相关人员既存在侮辱行为,又存在限 制人身自 由的情况,应当以非法拘 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前门派 出 所在接受 害 人报案后一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受案文书,结果受 害 人投诉后才出具,而最终却向受 害 人发送行政案 件<终止案 件调 查决定书>的方式结束了案 件调 查,极力帮助鄞州犯罪警 察逃避法 律责任。受 害 人认为,前门派 出 所以行政案 件调 查取代刑事案 件调 查,在未对春豪宾馆的监控,住宿人员的目击情况进行调 查的情况下,将应当立案侦 查的刑事案 件做终止调 查的结案处理实属违法。而当晚前门派 出 所民 警身为人 民 警 察,不但对当场现行的违法行为不加制止,还帮助他人违法,助纣为虐。
现经受 害 人了解,当日有下列人员参与了非法拘 禁:北 京交通国旅旅行社员工“刘立民、刘凤祥、刘汉东、焦庆良、刘云波”。我认为上述人员非国 家机 关工作人员,应当由公 安机 关进行管辖。
为此,受 害 人希望上级机 关能够纠正前门派 出 所的违法行为,对案 件进行刑事立案调 查,且对当晚前门派 出 所在场民 警的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 查。
此致
受 害 人:付桂飞
2016年 3 月 14日
附件:1、<受案回执>
2、<终止案 件调 查决定书>
朵朵什么人- 帖子数 :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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