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不公,上海中级法院***滥权,徇私枉判
法官判决不公,上海中级法院***滥权,徇私枉判
被告:上 海索谷电缆集 团有限公 司,法人代 表倪建生。(下简称索谷集 团)
原告:乐清市海狮电热电器制 造有限公 司,法人代 表高锡坚。(下简称海狮公 司)
案 件起因阶段:
2009年3月18日,海狮公 司掌握了防火电缆的生产技术。经过和索谷集 团的谈判,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书,双方分别以货币入股(海狮公 司以货币投资,占49%。索谷集 团也以货币投资,占51%。)
因为考虑到后期的资金运作,海狮公 司一直迟迟不敢进入实质性的合作。故索谷集 团为了快速达成实质性合作,在2009年3月22日书面承诺海狮公 司,由索谷集 团另外提 供1000万的流动资金。故而在没有任何法 律意识的海狮公 司,在第二天快速的把钱 汇 入了由索谷集 团提 供的一个个人账号上。
在2010年10月份,有人向海狮公 司透露,此次合作为索谷公 司给海狮公 司下的一个圈套。因为合作的公 司里,没有海狮公 司的任何股份。为此,海狮公 司于2010年11月08日特地去上 海奉贤工 商 局打印了股权资料。
因为以上的种种情况,所以,在2011年的3月26日,双方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且规定了双方投资的金额、索谷无偿提 供1000万的资金、以及利润分配方案、违约处理。
可是在新的合同签订以后
1,索谷集 团还是不肯进行股东变更,
2,索谷集 团并没有按约将572万投入合作的公 司,
3,索谷集 团并没有按约无偿提 供1000万的资金,
4, 索谷集 团年底并不肯按约进行分红。
在实在无法谈判的情况下,海狮公 司的代 表人在2012年的7月1日愤然将索谷集 团告上了法庭。并且离开了合作公 司。
案 件第一阶段:
海狮公 司于2012年的7月1日在上 海市奉贤人 民法 院将索谷集 团告上法庭,要求索谷集 团退还550万。(当时并无要求索谷集 团赔偿违约金,和合作期间利润。)
可是,在海狮公 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律师(唐桂华)和法 官(张英)达成一致,2012年年底从法 院撤诉。至于有什么内 幕,海狮公 司一直不得而知。
案 件第二阶段:
因律师(唐桂华)2012年年底未经原告同意,私自从法 院撤诉。故在海狮公 司知道情况后,马上在2013年3月重新换了一个律师(郑健)重新起诉。为此整整耽搁了9个月的时间,海狮公 司甚至怀疑过,律师是否被对方收 买还是迫于什么压力?至于有什么内 幕,也只有去想象了。
在案 件重新起诉后,在2014年11月25日判了下来。奉贤法 院要求索谷集 团偿还550万元。
海狮公 司以为中 国的法 律还是公 证的,故而,没去想任何人情世故。
索谷集 团重新上诉到上 海中院,法 官(顾克强)觉得合同是成 立的(关于索谷违约问题有 意无意的直接避而不谈,至于有什么内 幕,大家可以去想一下)从而驳回了海狮公 司的诉求。(当然,民间对顾克强法 官为何对索谷违约的问题直接避而不谈有很大的想象空间的。)
海狮公 司当然不会心甘。从而上诉至上 海高院。上 海高院也觉得中院的判 决有问题,而打回重审。
案 件第三阶段:
因为海狮公 司并不清楚法 律之外的人情世故。在太相信法 律的情况下,对法 律充满了信心。故而在2015年重新在奉贤法 院上诉。
这个案 件的确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故而奉贤的法 官(管继余)2016年2月25日判:我只帮你们解除合同,至于海狮公 司要拿钱,你另案起诉吧。(终于把这山芋扔出去了,这个案子有这么烫手吗?)
可是,海狮公 司的诉 讼请求就是要拿回本金啊……竟然让我们另案起诉?
案 件第四阶段:
一个很简单的违约案 件,竟然在中 国上诉无门。
今天,海狮公 司不得已,只能在上 海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重新上诉。
可是,我们也想知道一个烫手的山芋案 件,有啥青天法 官敢接敢判?希望中 国有这样的法 官。!!!
之前一直未把该案 件公开,今无可奈何,向社 会公开该案 件。
从法 律公 正公平公开的角度上法 官是否能公 正公平,此案既不复杂也不困难,只要维护 法 律的尊严和维护受 害 者的利益,是一个很好处理的案 件。
不然百 姓对我 国这社 会怎么看,没有公 理。
该案 件,假如向社 会公布,引起大家的注意,不知道以后中 国 招 商引资还有诚信可言不?
案 件公布人:
高凡(5050584@ q q.com)
原告:乐清市海狮电热电器制 造有限公 司,法人代 表高锡坚。(下简称海狮公 司)
案 件起因阶段:
2009年3月18日,海狮公 司掌握了防火电缆的生产技术。经过和索谷集 团的谈判,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书,双方分别以货币入股(海狮公 司以货币投资,占49%。索谷集 团也以货币投资,占51%。)
因为考虑到后期的资金运作,海狮公 司一直迟迟不敢进入实质性的合作。故索谷集 团为了快速达成实质性合作,在2009年3月22日书面承诺海狮公 司,由索谷集 团另外提 供1000万的流动资金。故而在没有任何法 律意识的海狮公 司,在第二天快速的把钱 汇 入了由索谷集 团提 供的一个个人账号上。
在2010年10月份,有人向海狮公 司透露,此次合作为索谷公 司给海狮公 司下的一个圈套。因为合作的公 司里,没有海狮公 司的任何股份。为此,海狮公 司于2010年11月08日特地去上 海奉贤工 商 局打印了股权资料。
因为以上的种种情况,所以,在2011年的3月26日,双方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且规定了双方投资的金额、索谷无偿提 供1000万的资金、以及利润分配方案、违约处理。
可是在新的合同签订以后
1,索谷集 团还是不肯进行股东变更,
2,索谷集 团并没有按约将572万投入合作的公 司,
3,索谷集 团并没有按约无偿提 供1000万的资金,
4, 索谷集 团年底并不肯按约进行分红。
在实在无法谈判的情况下,海狮公 司的代 表人在2012年的7月1日愤然将索谷集 团告上了法庭。并且离开了合作公 司。
案 件第一阶段:
海狮公 司于2012年的7月1日在上 海市奉贤人 民法 院将索谷集 团告上法庭,要求索谷集 团退还550万。(当时并无要求索谷集 团赔偿违约金,和合作期间利润。)
可是,在海狮公 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律师(唐桂华)和法 官(张英)达成一致,2012年年底从法 院撤诉。至于有什么内 幕,海狮公 司一直不得而知。
案 件第二阶段:
因律师(唐桂华)2012年年底未经原告同意,私自从法 院撤诉。故在海狮公 司知道情况后,马上在2013年3月重新换了一个律师(郑健)重新起诉。为此整整耽搁了9个月的时间,海狮公 司甚至怀疑过,律师是否被对方收 买还是迫于什么压力?至于有什么内 幕,也只有去想象了。
在案 件重新起诉后,在2014年11月25日判了下来。奉贤法 院要求索谷集 团偿还550万元。
海狮公 司以为中 国的法 律还是公 证的,故而,没去想任何人情世故。
索谷集 团重新上诉到上 海中院,法 官(顾克强)觉得合同是成 立的(关于索谷违约问题有 意无意的直接避而不谈,至于有什么内 幕,大家可以去想一下)从而驳回了海狮公 司的诉求。(当然,民间对顾克强法 官为何对索谷违约的问题直接避而不谈有很大的想象空间的。)
海狮公 司当然不会心甘。从而上诉至上 海高院。上 海高院也觉得中院的判 决有问题,而打回重审。
案 件第三阶段:
因为海狮公 司并不清楚法 律之外的人情世故。在太相信法 律的情况下,对法 律充满了信心。故而在2015年重新在奉贤法 院上诉。
这个案 件的确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故而奉贤的法 官(管继余)2016年2月25日判:我只帮你们解除合同,至于海狮公 司要拿钱,你另案起诉吧。(终于把这山芋扔出去了,这个案子有这么烫手吗?)
可是,海狮公 司的诉 讼请求就是要拿回本金啊……竟然让我们另案起诉?
案 件第四阶段:
一个很简单的违约案 件,竟然在中 国上诉无门。
今天,海狮公 司不得已,只能在上 海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重新上诉。
可是,我们也想知道一个烫手的山芋案 件,有啥青天法 官敢接敢判?希望中 国有这样的法 官。!!!
之前一直未把该案 件公开,今无可奈何,向社 会公开该案 件。
从法 律公 正公平公开的角度上法 官是否能公 正公平,此案既不复杂也不困难,只要维护 法 律的尊严和维护受 害 者的利益,是一个很好处理的案 件。
不然百 姓对我 国这社 会怎么看,没有公 理。
该案 件,假如向社 会公布,引起大家的注意,不知道以后中 国 招 商引资还有诚信可言不?
案 件公布人:
高凡(5050584@ q 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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